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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2015年5月11日视频 巨贪“小官”落入“天网”

焦点访谈: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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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下午四点多,一名特殊的旅客回到首都国际机场。他就是在日前公布的“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名单”中,名列第二的“李华波”。李华波原系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2011年因涉嫌贪污犯罪出逃。为了追回嫌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先后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多部门启动追赃工作。经过多个部门、多次出境,积极磋商,李华波终于被遣返回国。

  2015年5月9日下午4点20分,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所乘坐的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落地,两名公安人员押解李华波走出机舱。随后,在机场,来自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后,宣布了对其的逮捕程序。

  2011年2月10号晚,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接到原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打来的电话。

  电话中,李华波不只告知单位领导自己已经出了国,还声称他在当经建股股长的几年间,从鄱阳县财政局转走了巨额赃款。与此同时,和李华波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同案犯也收到了李华波留给他们的信。信上写到:“当你接到这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联系不到我了,我现在不上班了,出远门做生意。”第二天一早,程四喜就向当时的原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汇报了这个突发状况。

  经查,李华波几年间共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上转移走9400万元,相当于当年鄱阳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这就是李华波写给欧阳长青的信上提到的天大的窟窿。财政局长欧阳长青马上向鄱阳县公安局报了案,警方随即控制了和李华波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人:原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张庆华和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随后此案被移交给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李华波,作为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虽然官不大,但却掌管鄱阳县农业,水利,土地等方面的资金。因为鄱阳县是一个农业和水利大县,所以李华波所在的经建股掌管的资金量很大。按照规定,经建资金的拨付有着严格的流程,要经多人审核盖章,款项才能完成拨付。那么这9400多万是怎样被李华波转走的呢?经查,李华波采用的一种方法是拿着已经拨付过的款项的批文,重新开取支票。

  由于这样套取出的资金数只能按照之前审批资料上的钱数来提取,金额比较小,后期为了方便大额套现,李华波又想到了一个方法,那就是私自刻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账户的假公章,直接盖章开转账支票,按说这样转出来的钱应该转给用款单位,李华波为了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他又勾结信用社一把手徐德堂,共同作假,将钱全部转入了李华波和徐德堂为转移赃款专门成立的空壳公司——鄱阳县锦绣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对于经建账户上出现的亏空,他们也同样有办法来填平,那就是制作假的银行对账单。

  虽然拨付资金的环节很多,但长久以来,财政局负责签字的局长、副书记、负责盖章的办公室主任、以及银行负责鉴定章真伪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导致李华波长期套取资金却没有被发现。从2006至2011年间,李华波先后16次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中转移资金9400万元,每次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那么李华波转走的这些钱被拿去做了什么呢?

  办案人员查询李华波的出入境记录时发现,从2007年到2011年期间他曾先后52次前往澳门,而在李华波留下的三封信里,都提到了拿单位的钱去澳门赌博,在鄱阳县,认识李华波的人也都知道他嗜赌成性。随后澳门警方提供的资料很快让李华波赌博的事实得到确认。李华波主要在银河娱乐场进行赌博,累计投注金额达到了29.9亿港元,输了3400余万港元。

  检方初步查明,李华波和同犯徐德堂向澳门转移赃款5000多万港元用来赌博,剩下的钱和李华波本人则不知去向。程四喜说,李华波打来的电话上显示的号码像是来自新加坡,办案人员在查询资金流向时,发现李华波曾经找地下钱庄洗钱到新加坡,办案人员辗转找到了帮李华波转移赃款的新加坡人。

  2011年3月2号,李华波因涉嫌背信接受赃款在新加坡被立案侦查,这时距离他到新加坡只有20多天的时间。在一审诉讼的过程中,李华波为了拖延诉讼过程,在新加坡检方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时突然翻供。因为李华波的犯罪证据都在国内,于是新加坡向中国提出司法协助的请求,双方的合作就此开始,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组团到新加坡与新加坡总检察署磋商执法合作。

  2011年底两国检方第三次会面,这一次就遣返李华波达成了原则共识,也为李华波的遣返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

  为协助新加坡检方办案,中国的办案人员根据新加坡检方的需要向他们提供了李华波在华的犯罪证据材料。除了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新加坡的法律,中国检察官要以证人的身份在法庭上作证,新加坡检方向中方提出了这样的请求。

  2012年11月8日,中国的检察官许轶峰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新加坡的法庭上,此前,中国检察官作为证人出现在国外法庭上的情况并不多见,之前在赖昌星等要案中曾出现过,而作为证人出现在国外的刑事法庭上这是第一次。这次开庭,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等三项罪名指控李华波,共涉及 18.2万新元。这次庭审,证人证据的充足与否会直接影响法庭对李华波罪名的认定。为了准备这次开庭,许轶峰的团队做了很多工作。开庭时,许轶峰见到了坐在被告席的李华波,根据新加坡的法律,在他们对李华波行使司法管辖权期间,其他国家执法机关人员不能和李华波有接触,所以这是李华波出逃后,中国办案人员唯一一次见到他。

  2013年8月15号,新加坡法院一审宣判李华波案,李华波被判15个月监禁,同时其转移到新加坡的2900多万赃款均被新加坡警方扣押和查封。此时心存侥幸的李华波决定再赌一把,于是他向新加坡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这次他以在国内已被判刑的同案犯张庆华、黄贵生的身份伪造了公正文书来说明他们栽赃陷害自己,并将这份文书在法庭上出示。最终查明是伪造的公证文书,有力驳斥了李华波想抵赖狡辩的犯罪心理。

  2014年7月10日,李华波最终被判处有罪,锒铛入狱。新加坡法院判决生效后,李华波被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已返还至鄱阳县财政局,其余非法转移到新加坡的545万新元的涉案财产,新方愿意协助中国继续申请法院冻结查封。我国可以向其他公约缔约国请求返还贪官转移至国外的资产,但有些国家在协助我国返还贪官转移的财产时要求我方提供刑事法院针对财产的没收令或者追缴的法律文书,我国在开展对李华波境外追赃工作的初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13年1月1号,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李华波符合没收违法所得的相关条件。2014年8月29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该案件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今年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没收李华波转移到国外的全部违法所得。这个裁定为新加坡继续冻结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起到了很大作用。

  李华波在新加坡入狱服刑,资产被冻结,以后的生活失去了保障,与此同时,他曾掩盖自己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以景德镇市景禹新能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办理了投资移民,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身份,这一虚假身份也在入狱后被取消。

  5月9号,按照中新两国之前达成的原则共识,在李华波刑满三分之二时将其遣返回国,李华波的遣返是一起典型的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李华波的出逃方式符合一般贪官出逃的路线,取得出逃国家的合法身份,转移赃款。因此这样的合作方式,是未来国际反腐的一个主要趋势。

  李华波是中纪委公开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逃犯,李华波案是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与外国合作的典型案例,即使两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也一样把逃犯抓回国,这也给在逃犯极大的震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更加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为中国加大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日益扩大与完善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合作,也使外逃腐败分子受到的震慑越来越强、藏身之所越来越少、避罪之路越走越窄——亡命天涯的迷梦,如今再也做不下去了。是否回来,绝不可能由着腐败分子的性子决定,但是怎么回来,他们现在还有机会做出最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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