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有位思想家名叫慎到,他描述过这样一种现象:一只兔子,在大街上,就有100个人去追;100只兔子,在店铺里,却没有一个人去拿。是什么造成了差别,带来了秩序?产权。日前,一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公布,它从八个部分做出了新的规定,力度大、指向明,可以视为党和国家做出的又一项重大宣示和庄严承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意见》针对现阶段社会存在的: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新官不理旧账”;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强征强拆;国资“蛀虫”;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这八方面的问题,分别给出了对策,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因为只有进行产权保护,才能够保证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正常进行,交易活动才能够健康地展开。”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强调:“这次制定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文件。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产权保护为基础,其次稳预期增信心必须以产权保护为前提,第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以产权保护为保障。”
针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此次《意见》中提出要“研究到期后续期法律安排”。目前,房屋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50年或者70年,而在某些地方,也曾出让过一些更短使用期限的房屋土地,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已经摆在面前。
2016年4月,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温州的王先生3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把房产证过户后,土地证却办不下来。原来,王先生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才知道原房主的土地证已于2016年3月4日过期了。
温州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要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完成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原房主齐女士说:“一个房子卖掉也就是几十万,你说让我们再承担30多万,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据悉,温州在90年代出让过一批20年期限的国有土地,这批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求缴纳1/3到一半左右房价的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重新办理土地证。那么,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物权法149条曾经做了明文规定,也就是期满之后自动续期,一只靴子落地了。没有落地的靴子是什么呢,是自动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如果再续,未来继续续的年限是70年还是续永久的。”
像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到底如何续期这样的事,可以说牵动着每一个城市住宅所有者的心: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买的房,70年后,还是我的吗?
在专家看来,此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发布,应该回答了上上下下最普遍的关切。《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事实。《意见》在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中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这个还是在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面,进一步强化老百姓对自己房产的长期稳固的所有权,不用担心自己的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以后丧失自己住宅所有权,这个肯定是不会发生的,但这个事件涉及到法律问题还要依法来解决,这就为后续法律制度安排,后续的法律制度的研究才能得出定论。”
专家认为,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执行的标准要求,目前还没有具体办法。虽然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细化,但《意见》的出台,给后续的操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指明了方向。
在此次中央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还涉及到了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征地与拆迁矛盾。对此,意见中提出: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
刘俊海说:“由于关于征收征用的制度不健全,导致实践当中存在问题,征收征用和拆迁的程序不严格,过于随意,不是公共利益的结果,是把一些私货、地方领导人个人利益也包装成公共利益来强制拆迁了,恶化了干群关系,导致了一些恶性事件,中央文件明确提出来,一定要严格限定适用征收征用的范围,要避免公共利益这四个字被人为扩大化,真正做到拆迁的程序严谨,信息透明。” 常鹏翱说:“这次文件里面特别强调不能把公共利益扩大化,这个时候实际上起到了保护权利人,保护产权人这样一个基本信号。”
《意见》的内容,除了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产权问题,并针对一些地方在办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或投资人涉及违法案件时,对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存在执法司法不够规范的问题,提出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意见》要求,今后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那么,到底存在哪些不规范的现象呢?
常鹏翱表示:“大概可能有这样几类,第一个就是进行所谓的强制不必要,这个企业犯的罪可能跟他的财产一点关系没有,上去先把他的财产查封了,这个时候就出现危及到企业生存发展;第二个涉及到了程序不合理,我来查封我任意就来查了,也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这个时候这个企业经营者包括这个企业本身受到非常大的不确定风险;第三个就是在查封或者在强制的时候没有留下必要合理的发展资产,这样会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危及到了企业的员工,危及到企业的债权人。”
常修泽指出:“法人,比方他犯了法,要处理他的法人财产,不能连累人家自然人的财产。反过来说自然人要违法,也不能混淆法人的财产。”
这些现象,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也被提及与讨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徐安认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先找民营企业算账,如果各种经济纠纷当中,柿子捡软的捏,反正这些企业没背景,查处它没什么风险。包括有些地方出于利益需要,政法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把一些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到处查封扣押。有时候办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
而《意见》的发布,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有着明确的约束。“出台的意义就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办案不规范,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的财产,最后涉案的民营企业家经过调查,无罪释放了,但是企业已经毁掉了,所以针对这种现象,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兴业,保护民营企业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央文件明确提出来,一定要规范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置程序。”刘俊海说。
有的地方政府政策不稳定、不连续,领导人员更替、政府政策也跟着更替,前任领导定下的政策、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后任领导不认账,企业已有的投入打了水漂。
针对这种 “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认为:“在经济活动中政府是没有特权的,各参与方是平等的地位,大家共同分享价值,承担风险,政府一定要有诚信,才会有公信力,才能使这个地区有可持续发展。”
重大改革,顶层设计,中央首次发布“产权保护制度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坚持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坚持共同参与、坚持标本兼治。
那么,如何贯彻《意见》所提出的要求,在这个《意见》中也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逐条明确了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
徐善长司长表示:“这个文件出台以后,下一步要在实践当中见效,主要在抓好落实,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抓紧分工方案,各部门承担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权责,第二各部门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第三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推进这项工作的合力,第四就是对当前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比如说社会比较关心的,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要抓紧推动落实。”
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该《意见》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和机制建设三个方面,用十七个条文,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的产权保护原则,全面、系统、更有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比如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比如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都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仓廪实而知礼节,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现,不仅会在今天引发强烈的反响,更会在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