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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旅游法》带来的变化以及没有变的

地方新闻联播: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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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开始施行的第一个十一假期黄金周正式的落下帷幕。《旅游法》对于多种多样对游客的利益造成的侵害的行为统统都说“不”,其的施行让游客在十一黄金周期间自身的合法全力在一定的程度上面起到一个很好的保护作用。

  在国庆黄金周海南三亚的景区里面,和以往的每年相比的话,新出现了一个旅游巡回法庭。由于在酒店里面的游泳池进行游泳的时候被玻璃把皮肤划伤了,李女士与入住的酒店方面在赔偿这个问题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于是他们到旅游巡回法庭进行投诉。接到他们的投诉之后,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赶到了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以及协商。

  《旅游法》对于消费者和景区以及旅行社三者之间的具体权责做出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界定,对于强制性的购物、零负团费、不经游客同意私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这一系列行为全部说“不”。然而记者在有的景区里面发现,一些购物的项目开始变的十分隐蔽了,以前的购物的地方现在都移动到了景区景点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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