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正式开庭。对于重庆市第一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静芳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五二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庄静芳持钢钎,手锤等击打他人头部,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天网:2014-09-17
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正式开庭。对于重庆市第一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静芳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五二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庄静芳持钢钎,手锤等击打他人头部,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