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1 12:32热点新闻
央视网消息:7月3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就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在吹风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家王利明在吹风会上介绍,之所以规定独立的人格权编,首先就是要全面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维护人格尊严,也就是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的强烈需求。因为在新时代,老百姓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之后,必然在精神层面有更高的要求,其中就包括了对人格尊严的需求。老百姓不仅仅要吃得饱、穿得暖,现在还要活得有体面、活得有尊严。所以,人格权集中彰显的就是人格尊严的价值,几乎每一项人格权背后的价值理念就是人格尊严,我想这是为什么我们强化制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就是要更进一步全面维护人格权。
其次是回应互联网高科技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王利明表示,我们现在处在互联网时代,也处在高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有一个美国学者列举几十项高科技发明,说这些高科技确实都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福祉,但是许多科技都可能有一个共同的负作用,就是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威胁。所以,在这样一些高科技发明面前,我们每个人都几乎成了一个透明的人。二十一世纪,法律遇到最严峻的挑战,就是怎么样强化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实践中,大家知道,出现的网络谣言、人肉搜索、信息泄露、信息倒卖、非法窥视、非法偷拍等等,这些行为都反映了我们对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所以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次规定隐私权的概念,严厉地禁止非法偷拍、偷录、偷窥,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宾馆、房间,非法骚扰等等,就是要回应互联网高科技时代对权利保护特别是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再次,人格权独立成编实际上就是对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完善。王利明认为,这么多年我研究人格权,我发现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实际上一直存在一个重大的体系缺陷,就是重物轻人。我们知道,民法调整的主要是两大关系,第一大关系是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已经在分则里面表现为物权、合同债权。第二部分就是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其实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就是人格权,第二就是身份关系,身份关系在传统大陆法国家民法典里面,都分别在婚姻家庭和继承里面规定了。但是大陆法国家一直没有对人格权作出单独规定,在分则里面没有任何反映,这就是一个重大缺陷。所以我们的民法典规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正好就是弥补了大陆法国家体系传统上存在的缺陷。
最后,人格权独立成编也为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了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王利明介绍,现在的人格权案件大幅度上升,可以说今天的侵权跟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已经有重大的变化,那个时候讲到侵权,都是打架斗殴、损害赔偿,今天的侵权主要是网络侵权。大家知道网络侵权案件数量呈大幅度增长趋势,而网络侵权里面,可以说一半以上都是针对人格权的侵害。法院已经受理了大量的人格权侵权纠纷,但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缺乏有关保护人格权的明确规则,比如说性骚扰,法律上没有一个标准,比如说隐私,我们甚至连什么叫隐私在法律上都没有规定,法官一直感到非常困扰的,就是处理这些大量人格权侵权案件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要为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提供具体的、明确的标准和依据。所以我觉得,独立成编是意义非常重大的,特别是对保护老百姓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意义非常重大。同时,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怎么解决和回应在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的方案、中国的经验,所以我觉得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