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6 12:12热点新闻
央视网消息: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北京出台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审批程序、清退转让机制、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建设、管理作出了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居住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对按照统一规划批准易地建设住宅或集中居住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退出原有宅基地。
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

《指导意见》还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宅基地上建房应当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遵守村规民约,方便村民生活,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色和乡村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