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12:26热点新闻
央视网消息:为了规范处理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9月1日,科技部发布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并生效实施。
在这次发布实施的规定中,涉及到的主体包括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以及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规定中,明确指出了哪些行为是违规行为,例如涉及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就包括了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等12条。在规定中,还特别将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背科研诚信及学术造假的行为明确列入违规行为行列,并根据行为性质,相关部门会采取例如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等10类处理措施。
科技部相关部门专家认为,这次发布的规定不仅是明确了界限,更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在我国科学技术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对于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净化科技创新生态,营造健康的学术科研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