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 12:19热点新闻
央视网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明确了9类社会救助对象、11类救助制度,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应当积极就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实施就业救助,同时加强就业救助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等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就业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创业。
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参加劳动,自助自立,勤俭节约,努力提高生活水平。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应当积极就业;未就业的,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免费培训、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
同时,法定义务优先。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之间和其他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先行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骗取社会救助将处罚款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将社会救助对象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关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以非法所得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不缴纳罚款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