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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五次女子告民政局胜诉 法院:全面保障当事人权利

2021-01-14 12:14热点新闻

河南驻马店女子登记领结婚证时,发现莫名其妙“被结婚”了五次。为此,他要求民政局纠正错误遭到拒绝,遂将其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婚姻登记无效。

1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江苏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尚某某诉如东县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案”被列入其中。

根据案情信息,2019年12月10日,尚某某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区登记结婚时,发现自己已“结婚”了五次,无法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她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界首、江苏如东登记结婚。

对此,尚某某称,她并不认识与其登记结婚的五名男子,包括江苏如东登记的男子沈某某,其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但如东县民政局答复不予撤销。

于是,尚某某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作出的她与沈某某的结婚登记,并撤销该局作出的相关信访答复。

法院经过调查,在如东与沈某某登记结婚的并非尚某某本人,而是尚某某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后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审理认为,尚某某并不具有与第三人沈某某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民政局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婚姻登记,以致结婚登记的对象错误,严重侵犯了尚某某的婚姻自由权和名誉权,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

据此,2020年8月13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相关信访答复,确认尚某某与沈某某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并责令如东县民政局采取补救措施,对尚某某和沈某某的错误结婚登记信息予以删除。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对此,江苏省高院认为,该案是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而行政机关明知错误后仍拒不改正的典型案件。在婚姻登记中,无论是被冒名登记的婚姻,还是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均违反当事人的意愿,都是对婚姻自主权的侵害。对于明显违背社会生活常识、明显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经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申请,行政机关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快启动调查和纠错程序,主动纠正重大错误。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江苏高院说,该案判决为纠正虚假登记行为树立了法律的界碑,法院不但判决确认结婚登记行为无效,为尚某某解除“被结婚”之“枷锁”,还判决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删除婚姻登记系统中尚某某此前的结婚登记信息记录,为尚某某彻底解除“后顾之忧”,全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展示了实质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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