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运输部督促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八项措施
2020-03-24 15:18热点新闻
26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厅了解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是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指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联防联控,认真落实交通行业八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 p > 1设置隔离室,做好交通场所的防治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应督促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地铁、港口、码头设立专用隔离室,积极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协调设备设施配置一旦在体温测试中发现发热症状和疑似患者,应通知卫生部门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工作,同时首先隔离。隔离室将于1月26日上午12: 00前设立。
< p > 2。确定应急程序,做好车辆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各地方单位应按照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方案,立即通知其前方最近的体检站做好体检准备,在营运车辆上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及时将病例送至体检站隔离观察。同时,交通部门应通过实名制售票系统或调查登记,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同机、同舱、同车(船)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卫生部门应及时将检查站的具体位置、连接方式等信息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告知运输企业并送达每一位驾驶员。
< p > 3 .加强重点监管,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应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旅客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武汉人员的体温检测,建立健康卡,登记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健康警示,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后及时就医。一旦发现肺炎病例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应劝阻他们乘坐公共汽车,并应立即通知当地卫生部门。
< p > 4。实施通风消毒,做好行业卫生防疫工作
相关企业应督促一线在岗车站工作人员、司机和乘客佩戴口罩,并要求乘客佩戴口罩或向乘客发放口罩各地、各单位要督促火车站、机场、公共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地铁等运输场所,以及火车、飞机、客运车辆、出租车和网络公交车等运输车辆严格执行每日消毒、每车(船)一次消毒、每班通风一次等措施对于运输上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通风消毒措施
< p > 5。开展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知识教育工作
运输部门应主动与卫生部门联系,在运输企业开展基本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公交客运站和港口码头的宣传牌、客车车载视频、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服务区的电子显示屏等。向广大乘客和驾驶员宣传防疫知识,并通过多种形式提醒乘客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同时,做好行业自身的防疫和控制工作,特别是做好一线人员的自我保护工作,参与春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一线人员的身体健康。
< p > 6。实施动态监控,防止公交车未经授权进出高风险区域
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继续严格执行对进出湖北的公共汽车和包车的停车措施,严格执行对通过湖北的超长客运车辆的停车或绕行制度。每天通过电子围栏、包车管理系统进行核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进出湖北境内的四川客车
< p > 7。实施专项监管,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模式
< p >今后,将对全省交通行业上述疫情的防控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交通行业的防疫措施,畅通12328电话等渠道,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如果公众投诉防疫措施不落实或不到位,经调查后将严肃追究公众责任。
< p > 8。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确保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提交信息。严禁迟报、迟报、瞒报和漏报。相关信息将在全省上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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