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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宣布: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全部恢复营业

2020-03-24 17:14热点新闻

原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零售餐饮企业业务服务防控指南》,结合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区划和应对水平调整的实际,为加快我省餐饮业全面恢复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p > 1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饭店、早餐店、夜店等))从现在开始可以完全重新开放

< p > 2。餐饮经营单位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疫和控制的具体措施商务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卫生部门加强疫情监测。

< p > 3 .恢复营业前,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返乡员工健康档案,每天下班后对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营业场所、餐饮用具、设备和设施应当进行通风、消毒和安全检查,并预留必要的防疫材料。餐饮从业人员不得从高、中流行性疾病风险地区或海外招聘人员回国。

< p > 4。餐饮经营单位提倡使用手机扫描码进行支付和结算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标志,标明15天内从其他地方返回者不得在店内用餐。用餐人员进入店内后应文明用餐,保持距离。除了用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在用餐期间佩戴口罩。饭后尽快离开餐厅,不要逗留太久。

< p > 5。餐饮经营单位应加强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所有员工都应佩戴口罩上岗,并在服务期间尽量减少与顾客的密切接触。鼓励为每位餐桌客人提供筷子和勺子,以防止交叉感染。

< p > 6。鼓励餐饮业务单位在网上外卖、离线打包、在错误的高峰时间用餐、叫外卖、隔一段时间排队以及其他形式的服务,以避免长时间排队。鼓励餐饮单位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开桌间距离、分桌用餐、隔离用餐等防疫控制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私人房间用餐,以避免聚集用餐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

< p > 7。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未经检验检疫,不得收购生畜禽肉。加工食品时,他们应注意将生肉和熟肉分开。食物应新鲜、干净和卫生。餐饮外卖食品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配送过程中的污染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避免再次造成污染。

< p > 8。完全禁止非法交易、制造、销售和消费野生动物。严禁在食品厂饲养和屠宰活牲畜和家禽等动物。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资料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单击以输入主题: 实时更新|新冠状病毒流行图聚焦新冠状病毒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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