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78亿元!内蒙古实施分阶段社会保障救济政策
2020-03-24 17:56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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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企业实行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意见》,对本地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分阶段降低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具体的救济措施如下:
从2020年2月至6月,以单位形式投保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交单位保险费
从2020年2月到4月,大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单位付款将减半
根据本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分阶段减免
在救助期间,享受救助后仍无力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防疫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延期支付。
受疫情影响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限在2020年以内,不收取滞纳金。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的政策,最后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分阶段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可计算至2020年4月底
此外,《意见》明确指出,在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正常分配被保险人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预计这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后,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将减少78亿元。(中央电视台记者刘晓波负责应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