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洪因收受贿赂71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20-03-31 16:25热点新闻
原头衔:贵州茅台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p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讯消息,2020年3月30日下午,贵州省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红受贿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弘的财产折合为人民币761.9万元,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判决的现场
< p >经审理发现,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高守宏利用其茅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茅台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茅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茅台高科技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程支付、房地产项目合作、物资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洪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量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及的金额非常大。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受贿罪。鉴于弘的自首,他主动归还赃物并认罪。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从宽处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弘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