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立了举报14种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最高可达60万起
2020-04-02 18:34热点新闻
原标题:深圳市设立举报14种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最高奖励60万元
< p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和社会监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4月1日,深圳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市生态环境局新修订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大大小小的14类违法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
《办法》规定,根据危害程度,有奖励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分为三类:重大问题、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其中,一般性问题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隆起、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工业企业(场所)污水的“分散污染”;非法排放、转移、倾倒或者处置100公斤以下危险废物的;从排污口向河流和海洋非法排放污染物;从排气筒等处非法排放黑烟。
主要问题包括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性疾病病原体和有毒物质的废物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排放、倾倒和处置;排放、倾倒和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镍、铜、锌、银、钒、锰、钴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逃避监管,通过地下管道、渗井、渗坑、灌注、篡改监测数据、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等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或者处置3吨以上危险废物的;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和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指出,修订后的《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报道范围,降低了报道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群众报道的意愿。
< p >同时,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本办法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级,对应九种奖励方式其中,符合“一级贡献”重大事项的举报者,可奖励5万元;根据较大事项“两个有贡献”的举报者,可奖励1.5万元;符合“三个有贡献”举报人一般事项的,可奖励100元
《办法》还提出,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突发事件,为减少环境污染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举报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10万元;举报大型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20万元;举报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40万元;举报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60万元
< p >为了鼓励企业内部员工积极举报,本《办法》规定,举报人向其在职员工举报的,奖励加倍。目前,举报人可以拨打12369、12345举报,也可以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举报(具体入口见本文末尾)
此外,《办法》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按保密制度执行。下一步,深圳将探索如何简化有奖报道程序和领奖流程,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有奖报道的效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标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