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
2020-04-02 18:37热点新闻
农业和农村部: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
农业和农村部今天(1日)宣布,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完善生猪产业链防控责任制,农业和农村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十条禁令”,规范疫情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
< p > 1。决不能隐瞒疫情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规范疫情报告工作,严禁隐瞒、谎报、拖延或漏报疫情,防止他人报告疫情。
< p > 2。疑似染疫的猪不得出售不允许购买、运输、出售或丢弃疑似染病猪。发现疑似染病猪,要立即采取隔离、限制行动等措施
< p > 3。厨房垃圾不得直接用于养猪非法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生猪造成疫情或者导致疫情蔓延的,扑杀生猪不纳入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贴范围
< p > 4。非洲猪瘟疫苗不得非法使用对于用非法疫苗免疫的猪,如果检测呈阳性,将被视为非洲猪瘟感染,应立即扑杀,不得给予补贴。
< p > 5。不允许“从另一座山颁发证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接受产地检疫申报,不得接受超出管辖范围的申报或者检疫,不得拒绝接受应当接受的申报动物检疫人员应严格检疫并出具证明。禁止签发未经检疫的证书、转卖动物健康标志和标志、违规收费。
< p > 6。不得使用未注册的车辆运输猪只。畜牧兽医部门应严格管理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督促货主或承运人使用备案的车辆运输生猪。发现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或者备案已过期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 p > 7。不得擅自改变生猪运输目的地托运人和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书上注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车辆在装货前和卸货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
< p > 8。没有问题的猪将被屠宰生猪屠宰场应当认真检查生猪来源,不得屠宰来历不明、无动物检疫证明、无耳标或者耳标不全的生猪。实施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不得隐瞒或篡改检测结果
< p > 9。死猪不得随意丢弃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做好死猪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厂应当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处理设施和死猪运输工具实行清洗消毒制度。
< p > 10。不允许非法处置疫情畜牧兽医部门应按要求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及时组织对疑似疫点的隔离和封锁。严格执行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措施
据农业和农村地区部官员称,最近五起由非法运输活猪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理,没有出现传播。相关省份正在迅速调查和审理这些案件。(中央电视台记者王开波、刘成、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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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在中国许多地区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