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20:49热点新闻
原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宣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宣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管办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国务院清理了涉及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法规和不再适用的行政法规,决定修改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废止10件行政法规。
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方面,修订了《渔业法实施细则》等三项行政法规,取消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渔线外人工鱼礁建设许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者资质审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者之间作业设备转让审批, 修订完善了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新兽药临床试验批准和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批准以及相关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
在优化审批程序方面,对《护士条例》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的护士注册改为由负责医疗机构审批或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在优化经营环境方面,修订了《船员条例》,取消了《船员服务手册发放》许可证,并修订了相关条例,以优化服务和便利船员工作。修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减少相关认证事项。修改城市供水条例,进一步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对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事项的行政干预。
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按照“发布服务”改革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相关活动的监管。例如,在取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批准后,在人工影响天气条例中引入了“备案”的监管措施。
废止《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10件行政法规。这10项行政法规中有些已经制定了很长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它们在实践中不再适用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有些已被上位法废除或上位法的基础已被废除;有些已经被其他法律条款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