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公安部共同展开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在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的宣判,被告人杨俊林由于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的9月份,绛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在绛县宾馆里有一个自己称自己是记者的人在进行诈骗的活动。在公安机关开始对其展开调查之后、发现其随身携有《中国焦点》杂志社记者证、中国黄河影视中心机要内参工作证等相关的证件进行诈骗的活动。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杨俊林系山西省和顺县人,他压根就没有什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中国焦点》的杂志同样也是没有经过任何手续的批准私自印制的违反法律的出版物。办案的民警在杨俊林住的地方查获了数目众多私自印制的公章和记者证,机要内参调查证等有关的证件。
根据办理这件案件的人员介绍,被告人杨俊林自2005年的开始,用《中国焦点》杂志社长和主编等身份、记者等钾身份,自己称自己可以帮人来办事,趁机谋取钱财,进而实行诈骗。其涉及的诈骗案一共有6起,涉案的总金达到五十多万元。最近,山西绛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对于被告人处以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