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天上午于咸宁市对于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件依法做出公开的判决,一审对于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不变。这个判决属于终审的判决。
刘汉、刘维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5月23号一审做出判决。刘汉、刘维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处以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中旬于咸宁对于刘汉等10人上诉案件与刘维等7人上诉案件做出公开的庭审,对于桓立柱等3人上诉案件、旷晓燕等3人上诉案件以及刘学军等3人上诉案件做出书面审理。
今天上午9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以及嘉鱼县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判处刘汉与刘维等五人的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