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启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参加此次的座谈会。
1954年宪法,通过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再次申明了我们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1984年的5月份,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的年10月1号此法正式实施。
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做出讲话。他表示,举办此次的座谈会,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30周年,就是要认认真真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所做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历程,总结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经验,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凝聚各个民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