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今天下午于北京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10名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刚落下序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会议任命了第4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构成人员。他们包括:主任李飞,副主任曹其真、张荣顺,委员王振民、李沛霖、陈斯喜、林笑云、徐泽、崔世昌以及黎日隆。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构成人员总共是有10人,由内地的人士与澳门人士各5名成员构成,任期是5年。第3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现在已结束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了此次颁发任命书的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