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改委以及教育部等10个部委,日前共同印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表示,鼓励民资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者是企业;政府部分投资的养老机构,能够通过公开招投标,通过承包、联营以及合作等方式,交给民间力量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和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协议,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表示,对于民间举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与条件相符民办福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所获得的收入,根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和条件相符参加养老照护职业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