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就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工程,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顺应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增强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城乡衔接、突出特色。科学谋划、分类施策。改革创新、依法治理。
《指导意见》明确,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工作任务是: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指导意见》就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分类指导。落实扶持政策。强化人才支撑。及时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