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两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对于审计监督的对象、方法和管理方式等多个项目进行了首次明确,这也是我国审计制度自建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
这次审计制度改革,对审计对象首次进行了明确划分,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并进行全覆盖。
对于针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改革意见首次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等,要依法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同时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考核。
同时,改革意见提出,我国审计体系将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未来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经费预算、资产等均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审计计划、审计资源、审计业务等由省级统筹和管理,重大事项要向上报告,形成独立的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