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94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单位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44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别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及沈颢为谋取经济利益,选择正处于拟上市、资产重组商业敏感期等情形的企业,利用企业对媒体登载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采取有偿撤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有偿不闻”的方法,以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向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被害单位索取钱财共计728万余元。
同时,他们还通过上海润言、深圳市鑫麒麟等财经公关公司,利用登载负面报道等手段给被害单位施加压力,迫使70家被害单位签订广告合同,涉及金额1897万余元。
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沈颢等绝大多数被告人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