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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联播直播: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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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0月29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发布。这《通知》要求,从明年的1月1号开始,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卫视频道每一天每一个小时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1次以内,每一次播出的时间要在3分钟以内,每一天播出的同一个内容的次数要在3次以内。在对于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播出的时候要在电视屏幕画面右上角把“广告”字样给标注出来,于此同时不允许采用“透脂”、“矫形”、”“甩脂””、“塑形”、等宣传或者是变相的对于丰胸、以及减肥产品进行宣传,不允许使用新闻频道、现场访谈、新闻采访和叫卖式”比较夸张的语调、动作、配音等方法开展宣传,于此同时在每一天的18点到24点的时间里面,不允许对于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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