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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追踪看落实】立良法促善治 全面推动立法引领作用

新闻联播直播: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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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也驶入了快车道,一部部彰显立法智慧和回应社会关切的法律密集问世,捍卫公民权利、坚守公平正义,立法改革推动着法治中国不断前行。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第一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根据当事人古某的申请,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开出了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去年年底,59岁的谷大妈将丈夫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庭审结束,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即生效,违反就要受到处罚。《反家庭暴力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人权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意味着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务事,更多的家暴受害者从此有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如何让法律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立法不仅要接地气,还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四中全会提出了190项的改革措施,法工委承担了60多项,包括我们去年代表大会期间修改《立法法》,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也高度地关注,我们要立出的法,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现实和改革的需要。”

  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强化人大主导立法,《立法法》在修改期间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遏制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再到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立法法》的修改让有权不能任性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截止到2015年年底,江苏省共清理现行生效的红头文件3017件,废止了668件,《立法法》这个”紧箍咒”对政府权力正在形成有力的约束。为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立法机关还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仅去年一年,就有16部法律草案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权保护的《刑法》修正案(九)就两次向社会公布了草案的内容。

  公众在《刑法》修正案(九)上表现出来的立法参与热情史无前例,在法工委前后收到的16万多条公众意见中,有一半以上的意见,直指”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以及”打拐”的盲区。

  截止到目前,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和修改法律37件,正在审议中的有11件,立法内容涵盖了国家安全、市场经济、社会民生以及生态环境等多个重点领域。民之所盼,法之所向。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慈善法草案,我国首部慈善法诞生,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面对发展中的新情况,立法机关及时填补法律空白;而那些不符合人民利益和发展需要的法律,该改则改,该废则废。反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用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又是对改革的最好落实。有良法才有善治,立法和改革的双向互动,是国家发展之福,是人民利益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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