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
《办法》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办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