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天公开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市)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共有1048人被问责。
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6年11月到12月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保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9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对此,7省(市)党委、政府对移交问题严格立案审查,扎实开展问责工作。
7省(市)此次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159人,处级干部464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从移交问题看,涉及环保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涉及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0%;涉及不担当,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占比约2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