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通知,推出一系列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新举措,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通知》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明确允许外资银行可以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管理行授权中国境内其他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多家分行营运资金采取合并计算。
此外,在保险业开放方面,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开,与中资一致。即日起,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等保险经纪业务。
银保监会介绍说,近期已有来自英国、日本、新加坡的商业银行以及来自法国、德国的保险机构表达了在上海等地新设机构或增持股权的意向,银保监会将根据既定的开放方案做好政策和准入辅导,推动一批项目适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