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百姓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其民事诉讼,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另行处理。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通知还明确,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