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央宣传部与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规范》以业务需求为引导,对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和监测监管进行规范,对配套基础设施、关键指标和验收测试提出要求。在中宣部指导下,广电总局还配套发布了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以支撑县级融媒体中心业务开展为目标,对省级技术平台应具备的服务、工具、性能等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省、县两级平台的数据接口。这两项规范和标准将为各地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和省级技术平台提供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