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强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等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会议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责任单位,要求国务院各部门抓好落实,奋力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一要突出重点。紧扣深化改革开放、简政减税降费、优化公平营商环境、培育新动能等,尽快出台细化措施。二要抓紧推进。已确定的工作和政策要尽快落地,及时了解企业反应、群众呼声,确保工作早见效、市场主体有感受。三要协同发力。加强相互配合和政策配套。完善督办机制。以有力有效抓落实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信心,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从4月1日起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率的部署,会议决定,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期限截至2021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等。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县市倾斜。
为支持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会议还决定,一是延续2018年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等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三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