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今年前9个月这项改革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政策解读,简化操作,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促进药价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二是建立中标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等制度,确保中标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与营改增改革衔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草案保持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