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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新闻联播直播: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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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

  《意见》指出,城区老工业区为我国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老工业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长期积累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显现:原位于郊区的老工业区已经被包围到城市中心地带,空间布局不合理,隐患突出;区内大多数是传统工业企业和老国企,产业层次低,落后产能集中;市政基础设施老化,棚户区较为集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形成大量工业污染土地;民生水平低,社会矛盾集中。

  为了实现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新模式,拓宽搬迁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国家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将搬迁改造试点所在市辖区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各级国土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适当向搬迁企业承接地倾斜,帮助解决大型央企搬迁、保护工业遗产占用土地等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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