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四川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诉餐饮企业违法收取包间费的案件。这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首例针对“包间费”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案。
今年2月19日,刘先生在成都一家酒楼的包间用餐,结账时发现被收取了380元的包间费。刘先生认为:酒楼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收取包间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酒楼退还收取的“包间费”。而被告方则认为:收取“包间费”和为包间设定“最低消费”的行为是企业长期形成的惯例,是提供优质的差异化服务应该收取的合理费用。法院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将择日宣判。详细内容请看今晚播出的《焦点访谈》。